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组织与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护林员职责:(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执行入山、巡山森林防火管理制度;(三)巡护责任区内的森林、林木;(四)报告火情;(五)制止违章用火行为;(六)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