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上的发言,由大会秘书处整理简报印发会议。根据代表要求,可以将代表本人整理的发言材料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