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