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大会宣布。当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