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推荐候选人的主席团、政党、团体或者代表,应当向会议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