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或者代表30人以上联名推荐。本市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由代表10人以上联名推荐。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