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主席团交付的议案进行审查,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代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