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二条已修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担任常务主席,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会议日程;(二)副秘书长的人选;(三)大会新闻发言人;(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五)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