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秘书长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举行前,应当阅读会议文件,准备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