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录音、制作光盘存档。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会议纪要和其他主要文件,刊登常务委员会公报,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