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表决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法规对表决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附 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