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盐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