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用盐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食用盐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食用盐零售许可证,除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从事食用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到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食用盐零售许可证,并从当地取得食用盐批发许可证的盐业批发企业购进食用盐。盐业批发企业不得将食用盐批发给没有取得食用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食用盐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销售私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