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设区的市的法规批准程序第七十条已修改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修改、废止法规,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