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立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