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五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可以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