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禁止剽窃职务技术成果或他人技术成果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行为。

进入市场交易的技术,凡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