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节 征地补偿安置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征收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收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该土地被征收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