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