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八条未知(-1)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组织开展相应人群的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