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七条未知(-1)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健身活动。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在节假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