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四条未知(-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的建设,保障健身场地和设施适应人民群众健身活动的基本需要;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工作,提高公民健身意识,并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