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未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全民健身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胡支乱用全民健身专项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