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从事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道路运输经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