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