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站(场)属于交通基础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行业标准和规程提供服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客运站实行服务质量等级管理。客运站级别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交通行业标准核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设立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停车候客、组织客源等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