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乡村道路需要开通客运线路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勘验,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方可准予客运经营许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