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拥军优属规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地方和军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涉及到的地方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处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