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地方和军队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涉及到的地方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反映情况,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协调处理。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