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增打深井或增加开采量的,由市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收取多取水量二十倍的源水费,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