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拒不执行市水主管部门供水指令,造成损失或使损失扩大的,应负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