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取水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水期限超过一年的,市水主管部门应对取水许可证进行年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