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引水、蓄水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因抢险救灾需紧急用水的,市水主管部门可指令业主供水,业主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