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市区主、次干道和繁华路段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设立临时停车点。在设立黄线标志路段,禁止出租车在非停车点上客或者下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