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本条例实施后投放营运的出租车必须是排汽量在一千五百毫升以上的新车。禁止微型汽车和摩托车从事出租业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