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经营者应当在办妥车辆入户手续后,到市运政管理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证。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办妥道路运输证。经营者应当在办完以上手续后的三十日内投入营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