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营运牌照竞买人应当是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合伙组织和具有深圳市常住户籍的居民;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