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当每两年公布一次计划投放拍卖营运牌照数量的最高限额,并于每次具体拍卖日之前六十日公布该次拍卖的营运牌照数量。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