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