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