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活动中,接受贿赂、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