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遗体、器官的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