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遗体、器官的捐献行为,保障捐献、接受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进步,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