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发挥渔港功能,保障渔港设施、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