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深圳市及其辖区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各级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市、区政府用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