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事项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