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废止经营者对消费者符合退货条件而要求退货的商品,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