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9月8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布的《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