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本条例已对处罚部门作出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