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五章 水产品质量安全第四十八条有效渔业水域遭受突发性污染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水产品安全状况信息,禁止在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采捕水产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