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水域水质状况、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的监测,按规定公告监测结果。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