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水域水质状况、水生生物毒性和疫情的监测,按规定公告监测结果。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