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建设人工渔礁,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